2020年1月28日,國際電工委員會發(fā)布標準IEC 60598-2-1:2020照明設備-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燈具,規(guī)定了對供電電壓不超過1000V的情況下與電光源一起使用的固定式通用燈具的要求。
第二版標準為技術修訂版,取消并替代1979年公布的第一版和修訂版。與上一版本相比,本版本包括以下技術變更(沒有重大技術變更,見附錄A):
a)將范圍修改為與第1部分一致,涵蓋所有電光源;
b)更新了第1部分的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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