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馬達加斯加代表團于9月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馬達加斯加對進口潤滑油(法語:Huiles lubrifiantes)以到岸價(CIF)征收附加稅的形式實施保障措施,預計自2021年1月起生效,,有效期為4年,。具體稅率如下:第一年為19%,第二年為18%,,第三年為17%,,第四年為16%。涉案產品為用于維修汽車發(fā)動機或工業(yè)機器的潤滑油,。本案涉及馬達加斯加稅號27101933項下的產品,。涉案產品的主要進口國為南非、阿聯(lián)酋和埃及,。
馬達加斯加調查機關將不晚于2020年10月16日進行案件磋商,,利益相關方可發(fā)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提交咨詢申請。本案評述意見及其他相關證據(jù)文件可發(fā)送如下地址: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Enceinte Ex conquête Antanimena -BP: 7653,,101- ANTANANARIVO – MADAGASCAR,,電話:+261 34 05 441 41,。
2019年8月14日,馬達加斯加對進口潤滑油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查,。2019年9月24日,,馬達加斯加調查機關在其2家國家報紙發(fā)布消息稱,考慮到國內公眾利益,,決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9月1日起對進口潤滑油實施的臨時保障措施,,繼續(xù)進行保障措施調查。2020年7月20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馬達加斯加代表團于7月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馬達加斯加對進口潤滑油作出保障措施終裁,認定涉案產品進口激增,對馬達加斯加國內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但暫不對涉案產品實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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