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2月1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2021年2月3日,,印度尼西亞財政部在印尼官方公報發(fā)布第10/PMK.010/2021號公告,決定自2021年2月17日起對進口地毯和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制品(Carpets and Other Textile Floor Coverings)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稅額如下:2021年2月17日~2022年2月16日為85,679印尼盾/平方米,,2022年2月17日~2023年2月16日為81,763印尼盾/平方米,2023年2月17日~2024年2月16日為78,027印尼盾/平方米,。本案涉及稅號57項下的產(chǎn)品,。中國為涉案產(chǎn)品的主要進口來源國,進口自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涉案產(chǎn)品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6月10日,,應(yīng)印尼紡織協(xié)會(Indonesian Textile Association)于2020年6月5日的申請,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地毯和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制品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diào)查,。2020年9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稱,印度尼西亞對進口涉案產(chǎn)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終裁,,建議對涉案產(chǎn)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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