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了對“食品/藥品類別中成分(原材料)的處理示例清單”修訂案。修訂中建議在清單中增加四種成分,這四種成分只要不宣稱有藥用功效就可以作為食品成分使用。并提醒廣大境外食品企業(yè)應當在出口前對產(chǎn)品配方進行檢查,防止食品配料的濫用。
來源:華測瑞歐(https://www.reach24h.com/about-reach24h/company-news/1049-regulatory-updates-of-the-3ed-week-in-march-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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