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1524/QD-BCT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鍍鋅鋼板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越南稅號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2、7210.49.13,、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2、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30.90、7212.50.13,、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12.60.91、7212.60.99,、7225.92.90,、7226.99.11和7226.99.91。
2016年3月3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韓國的鍍鋅鋼板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3月30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1105/QD-BCT號公告,,對中國和韓國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調查原審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17年4月14日起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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