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國際電工委員會發(fā)布標準IEC 61936-1:2021《交流電1kV和直流電1.5kV以上電力設施-第1部分:交流電》,,規(guī)定了標稱電壓交流電1kV以上,、標稱頻率不超過60Hz的系統(tǒng)中電力設施的設計與安裝要求,以便保障預期用途的安全和良好運行,。
該文件不適用于下列設施的設計和安裝:
(1)獨立電力設施之間的架空線路和地下線路,;
(2)電氣化鐵路軌道和鐵道車輛;
(3)采礦設備及設施,;
(4)熒光燈設施;
(5)符合IEC 60092(所有部分)規(guī)定的船上設施和IEC 61892(所有部分)規(guī)定的海上設施,,用于海上石油工業(yè)的鉆井,、加工和儲存,;
(6)靜電設備(例如靜電除塵器、噴涂裝置),;
(7)試驗場地,;
(8)醫(yī)療設備,如醫(yī)用X光設備,。
該文件不適用于具有單獨IEC標準的預裝式,、經過型式試驗的開關站及高壓/低壓預裝式變電站的設計。
與上一版本相比,,該版本包括以下重大的技術更改:
(1)重寫了引言部分,,以反映該文件編制時的現(xiàn)狀;
(2)改進了范圍以明確該文件的應用,;
(3)更新了缺失和過時的術語和定義,,包括改進現(xiàn)有術語,;
(4)在需要供應商和用戶之間達成協(xié)議的地方更新了表1;
(5)明確規(guī)定了電磁兼容性的要求,;
(6)改進了絕緣配合條款(條款5)的措辭使之更加明確,,并根據(jù)絕緣配合標準最新版本對技術內容進行更新協(xié)調,;
(7)改進了關于電氣設備的措辭使之更加明確;
(8)改進并改寫了保險絲的子條款,;
(9)增加了對需要斷開多個電源時的標簽要求,;
(10)再次引入了缺少的GIS要求,;
(11)改進了關于通風設備(HVAC)的子條款,;
(12)更新了條款7中的圖片并移至其相應的子條款中,;
(13)改進了變壓器的安裝要求,包括調整編輯性打印錯誤,;
(14)重新調整并改進了關于保護,、自動化和輔助系統(tǒng)的條款,;
(15)擴展了關于防雷擊保護的條款,;
(16)由于安裝(并為電力設施的預期用途提供電氣安全)與后續(xù)活動(如使用安全工作程序進行維護和修理)之間的區(qū)別,對內容進行了闡明,;
(17)如果沒有省級,、國家或地區(qū)法規(guī)可用于安全工作程序,可參考附錄F中提供的信息指南,,該指南取代條款7中圖3的前幾部分。
本新聞由廣東省WTO/TBT通報咨詢研究中心摘錄/編輯/整理并翻譯,,轉載請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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