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12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依據(jù)印尼財政部2021年11月8日第157/PMK.010/2021號條例,印度尼西亞決定自2021年11月30日起對進口卷煙紙(Cigarette Paper)征收為期2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稅額為4,000,000印尼盾/噸,,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稅額為3,961,950印尼盾/噸,。涉案產(chǎn)品的印尼稅號為ex.4813.20.00,、ex.4813.90.10和ex.4813.90.90。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及中國臺灣地區(qū)涉案產(chǎn)品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10月26日,印度尼西亞對進口卷煙紙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diào)查,。2021年3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3月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度尼西亞調(diào)查機關(guān)對進口卷煙紙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終裁,,建議印尼政府對涉案產(chǎn)品征收三個階段的保障措施稅,,第一階段為7,513,743印尼盾/噸,,第二階段為7,363,468印尼盾/噸,第三階段為7,216,199印尼盾/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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