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德國聯(lián)邦食品和農業(yè)部(BMEL)修訂消費品條例,,以監(jiān)管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中的印刷油墨和清漆。
該條例有以下若干重要條款:
(1)將印刷油墨定義為在印刷或涂漆過程中應用于食品接觸物品的油墨或清漆,,但不包括用于給食品接觸物品著色的混合物和在燒制陶瓷或玻璃過程中用于裝飾的涂料,;
(2)提供印刷油墨中納米材料的定義,,包括一個或多個的富勒烯、石墨烯薄片和單壁碳納米管,,外部尺寸小于一納米,;
(3)提供了一份500多個物質條目的肯定列表,這些條目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印刷油墨或清漆,;
(4)在符合關于食品接觸塑料的第10/2011號法規(guī)(EU)附件I物質和第8條物質的一般要求前提下,,允許印刷油墨中的單體或其他原始材料和添加劑用于食品接觸印刷材料和物品的制造,;
(5)限制食品接觸印刷材料和物品七種金屬和初級芳香胺(PAA)的遷移限值,具體內容如下:
物質名稱 | 要求 |
鋇 | ≤1.0 mg/kg |
鐵 | ≤48 mg/kg |
鈷 | ≤0.05 mg/kg |
銅 | ≤5.0 mg/kg |
鋰 | ≤0.6 mg/kg |
錳 | ≤0.6 mg/kg |
鋅 | ≤25.0 mg/kg |
PAA,,附錄14表1提及的除外 | ≤0.01 mg/kg(PAA總量) ≤0.002 mg/kg(單個P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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