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H型鋼和I型鋼(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xù)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第一年為17.00%,,第二年為16.75%,,第三年為16.50%。涉案產品包括高度或寬度為100毫米至600毫米的I型鋼及高度為100毫米至350毫米的H型鋼,,涉及印尼稅號ex.7228.70.10和ex.7228.70.90項下的產品,。本案調查期為2017年5月~2020年4月。
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fā)布七日內分別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的案件磋商申請,案件磋商預計于2022年6月3日前進行,。
調查機關聯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電話:(62-21) 3840139
傳真:(62-21) 3840139
2014年2月14日,,印度尼西亞對進口H型鋼和I型鋼進行保障措施調查。2015年1月21日,,印度尼西亞正式對進口涉案產品實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18年1月20日。之后,,印尼對該案啟動日落復審調查,,并作出肯定性終裁,將保障措施的有效期從2018年1月21日延長至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18日,,應印尼企業(yè)PT. Gunung Raja Paksi Tbk及PT. Krakatau Wajatama申請,印尼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涉案產品啟動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調查,。
關注“廣東技術性貿易措施”,,獲取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