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3/038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國內(nèi)企業(yè)CSBP Limited、Orica Australia Pty Ltd、Queensland Nitrates Pty Ltd和Dyno Nobel Asia Pacific Pty Limited于2023年5月31日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瑞典和泰國的硝酸銨(Ammonium Nitrate)發(fā)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diào)查。本案的調(diào)查期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涉案產(chǎn)品的澳大利亞稅號為3102.30.00.05。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預計將不晚于2023年10月16日完成反傾銷日落復審調(diào)查的基本事實報告,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向澳大利亞工業(yè)科技部部長提交報告。
利益相關方應不晚于2023年8月4日將本案的相關材料提交至[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瑞典和泰國的硝酸銨啟動反傾銷調(diào)查。2018年10月24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9/57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對進口自中國、瑞典和泰國的涉案產(chǎn)品以固定稅率加可變稅率方式實施反傾銷措施,其中中國涉案產(chǎn)品的傾銷幅度為39.3%、固定稅率為0.3%,瑞典涉案產(chǎn)品的傾銷幅度為51.1%~61.3%、固定稅率為14.4%,泰國涉案產(chǎn)品的傾銷幅度為32.7%、固定稅率為13.5%,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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