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日,巴西發(fā)展、工業(yè)、貿(mào)易和服務部外貿(mào)秘書處(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發(fā)布2024年第52號公告,應巴西國內(nèi)協(xié)會Associa??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ANAPA)于2024年6月4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新鮮或冷凍大蒜(葡萄牙語:alhos frescos ou refrigerados)發(fā)起第五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稅號0703.20.10和0703.20.90項下的產(chǎn)品。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調查問卷將發(fā)送至各出口商/生產(chǎn)商、進口商和其他國內(nèi)生廠商,利益相關方應在收到問卷起30天內(nèi)通過SEI電子信息系統(tǒng)(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關方可在調查啟動之日起5個月內(nèi)申請召開聽證會。
有關案件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電話:+55 61 202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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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8日,巴西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新鮮或冷凍大蒜發(fā)起反傾銷調查。1996年1月17日,巴西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巴西先后三次分別于2001年1月9日、2006年12月14日和2012年11月9日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新鮮或冷凍大蒜發(fā)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8年10月4日,巴西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新鮮或冷凍大蒜進行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10月3日,巴西經(jīng)濟部發(fā)布第4.593號令,決定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新鮮大蒜或冷凍大蒜繼續(xù)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78美元/千克。
(編譯自:巴西官方公報網(wǎng))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52-de-2-de-outubro-de-2024-588157181
轉載鏈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2024&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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