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告規(guī)定:
Triclocarban(三氯卡班)用途為抗菌,,于使用后立即沖洗之制品中含量逾0.5%,,未逾1.5%之產(chǎn)品,即日起應申請查驗登記,,經(jīng)核準并領(lǐng)有許可證后,,始得制造或輸入,。
另,Triclocarban(三氯卡班)于一般化妝品中限量0.3%(使用后立即沖洗制品限量0.5%)均無變動,,該類產(chǎn)品屬性仍為一般化妝品,。
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894&id=10488&chk=b0a1f649-
358a-4dbc-b33a-3a04224d73f5¶m=pn%3d1%26sid%3d1894#.VNnnBdKUc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