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臺灣地區(qū)標準檢驗局發(fā)布經標三字第10330001320號公告,預告修訂“應施檢驗電壺商品的相關檢驗規(guī)定”,,擬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14天內接收公眾意見或建議。
應施檢驗電壺商品的相關檢驗規(guī)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品名 |
修正后檢驗標準 |
修正前檢驗標準 |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
電壺(限檢驗單相交流300V以下者) |
CNS 3765(2005年版),、IEC 60335-2-15(2005-08),、額定消耗電功率在1.5kW以下之電熱水瓶產品須再符合CNS 12625(2012年版)第5.4節(jié)“出水溫度”、第5.7節(jié)“電器之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及第11節(jié)“標示”規(guī)定 |
CNS 3765(2005年版),、IEC 60335-2-15(2005-08),、電熱水瓶產品須再符合CNS 12625(1993年版)第4.4.2節(jié)“異常溫度”、第4.10節(jié)“水溫”規(guī)定 |
8516.71.00.00.5A |
其他檢驗規(guī)定:
一,、修正屬電壺應施檢驗商品項下的電熱水瓶檢驗標準CNS 12625版次為2012年版,,增加能源效率基準及標示相關規(guī)定,并自2015年1月1日實施,。
二,、檢驗方式采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雙軌并行,。采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商品應先申請型式認可,,取得型式認可證書,,并于商品進口或出廠前報請檢驗,符合檢驗規(guī)定者,,才能于市場陳列銷售,。
三、表列電壺商品的型式認可證書及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均為3年,。
四,、表列商品輸入規(guī)定代碼為C02。
五,、表列商品驗證登錄的商品檢驗標識由報驗義務人依“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的規(guī)定自行印制,,型式認可逐批檢驗的商品檢驗標識應于報驗時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核發(fā)。
六,、型式試驗應檢附的技術文件由該局制定,。
七、復合型及多功能產品須符合相關檢驗標準及登錄模式的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