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于9月30日通過嬰兒提籃及搖籃新強制性聯(lián)邦安全標準。新標準納入了自愿性標準《ASTM F2194-13嬰兒提籃及搖籃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guī)格》的條款,并加入了5項修訂,,以處理這項自愿性標準未有涵蓋的風險。這5項修訂包括:(1) 厘清提籃及搖籃標準的適用范圍,、(2)修改床墊平直度測試的評核準則、(3)尺寸不足15寸的提籃可獲豁免床墊平直度測試、(4)加入可拆除式提籃床的穩(wěn)定性規(guī)定,以及(5)修改穩(wěn)定性測試程序,,要求穩(wěn)定性測試以新生嬰兒假人代替嬰兒假人。
新標準把提籃/搖籃定義為專為嬰兒睡眠而設的小床,,配備座地柱腳,、固定式框架,、有輪底座或搖動底座,,或可以在固定基座上搖擺。在固定位置時,,提籃/搖籃的睡眠平面必須為10度或以下,。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注意到,提籃/搖籃并非供5個月以上或可以用手及膝支撐身體的嬰兒使用,。非全尺寸嬰兒床或游戲床的提籃及搖籃附件亦歸入提籃/搖籃類別,。
《聯(lián)邦紀事》刊登相關的最終規(guī)則6個月后,新標準即告生效,。其后,,生產(chǎn)商將有12個月時間遵守可拆除式提籃床的條款。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成員
Nacy Nord雖然投票贊成通過新標準,,但卻批評委員會就耐用育嬰用品制訂安全標準時,,采取了過度干預和不妥當?shù)淖龇ā?/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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