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亞發(fā)出通報(
G/SPS/N/AUS/298),澳大利亞政府正在制定生物安全新立法,,以替代百年之久的
1908年檢疫法。生物安全新立法有望促進澳大利亞政府不斷控制有害生物與疫病傳入澳大利亞并在國內(nèi)定殖或擴散的風險,,規(guī)定透明度義務和良好的管理與公正程序。新立法旨在制定更為廣泛而簡單的法規(guī),,為及時有效地管理生物安全風險提供靈活權利,。其重點集中在為促進政府、貿(mào)易伙伴,、從業(yè)者及社團間有效合作,,每當一種生物安全風險需要控制時,即有一套系統(tǒng)介入的回應法規(guī),。
立法草案包括生物安全法案及生物安全法案總監(jiān)(法案),。以下是有關法案草案的擬定重要內(nèi)容:(1)進口商將接受更適當?shù)谋O(jiān)管干預,而合格進口商較少接受檢驗,。較高風險活動和行為將增加干預程度,;(2)澳大利亞將繼續(xù)保持當前的適當保護水平,但將首次被列入立法,;(3)立法明確概括了生物安全局局長和部長的作用與職責,,明確指出,政治進程并不干預以科學為基礎的獨立決策,;(4)新權利準許澳大利亞政府在應對危急事件,、有害生物及疫病期間,給予州與地區(qū)政府更大的支持(5)利益相關人士將能參與批準聯(lián)合承接某些生物安全活動的安排,。法案草案還將得到類似法規(guī)的附屬立法支持,。本附屬立法草案一旦發(fā)布,將及時通報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