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于2012年3月底發(fā)表議案,建議修訂歐盟2006年《電池指令》,,廢除關于無線電動工具使用含鎘電池的豁免條文。
《電池指令》禁止把含汞鎘電池及蓄電池投放歐盟市場,。以重量計鎘含量超過0.002%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包括裝置于電器內的同類產品,,皆在禁制之列,。
不過,,指令包含多項豁免,其中一項適用于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指令要求歐委會定期檢討這項豁免,,以便根據(jù)最新的技術及科學證據(jù)修訂指令。
歐委會于2010年至2011年間進行廣泛諮詢后,,在最近一次的影響評估中表示,,考慮到環(huán)境裨益及經濟成本,于2016年取消上述豁免應是最佳的政策取向,。
歐委會稱,,市場已出現(xiàn)不含鎘的替代品,例如鎳金屬氫電池及鋰離子電池,,因此分階段撤銷豁免的時機已經成熟,。
影響評估發(fā)現(xiàn),假如立即撤銷豁免,,在2013至2025年間,,采用替代電池的無線電動工具,成本會分別上升0.80歐元及2.1歐元,,視乎使用的是鎳金屬氫電池還是鋰離子電池而定,。歐委會估計,豁免撤銷后,,無線電動工具的價格只會上升0.4至0.9歐元,。
因此,歐委會建議修訂《電池指令》的有關條文,,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的鎘含量豁免,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假如建議獲得采納,,由2016年起,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其鎘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002%,,和《電池指令》設定的基本上限一致。
《電池指令》列出的其他豁免將繼續(xù)適用,,例如在緊急和警報系統(tǒng)以及醫(yī)療設備中使用的便攜電池和蓄電池,,可獲豁免。
歐委會的議案載于以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