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臺澎金馬單獨關(guān)稅區(qū)“經(jīng)濟部”標準計量檢驗局發(fā)布G/TBT/N/TPKM/118號通報:根據(jù)“商品檢驗法”的公告,。
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從2002年7月1日起就已實施強制性檢驗。標準計量檢驗局(BSMI)將采用與UN/ECE R44第2版修訂協(xié)調(diào)一致的,,經(jīng)修訂的CNS 11497“車用兒童保護裝置”(2010年6月7日頒布)作為新的測試和檢驗標準,,代替現(xiàn)行的CNS 11497(2001年12月31日頒布),。標準計量檢驗局提議,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在進口或投放市場時,,檢驗范圍覆蓋的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必須遵照經(jīng)修訂的CNS 11497。車用兒童保護裝置的合格評定程序是產(chǎn)品驗證登錄(RPC)。
該通報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為2012年7月1日,,評議截止期為通報之日起60天。
更多詳情參見: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TPKM/12_0592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