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歐盟委員會對歐洲議會關于歐盟新化學品法規(guī)的表決表示歡迎
文獻號:P/06/1799 日期:2006年12月13日 布魯塞爾
隨著歐盟委員會今天達成一致意見,,REACH(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guī)已臨近最終通過,。這個表決結束了時逾三年的就化學物質制造,、營銷、進口和使用的全面改革所進行的商談,。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之間達成的折中,,將會在保障創(chuàng)新和競爭力的同時改善健康與環(huán)境。預計歐盟理事會將于12月18日最終通過環(huán)境理事會的全套議案,,從而使REACH法規(guī)可以于2007年6月1日開始生效,。
負責企業(yè)與產業(yè)政策的歐盟委員會副主席Günter Verheugen 先生說:“我對終結這些長期懸而未決的商談表示歡迎,。這項折中有益于健康和環(huán)境,同時保持了歐洲商界的競爭力并鼓勵創(chuàng)新,。非常重要的是在最終協議中還考慮了中小企業(yè)的特殊情況,。此外,用一項單一法規(guī)替代40項法律文書也是歐洲實行“更佳法規(guī)(Better Regulation)”和削減繁文縟節(jié)的實際例證,。另一個積極方面是在REACH法規(guī)下竭盡全力將動物試驗減少到絕對低限”,。
負責環(huán)境政策的歐盟委員會委員Stavros Dimas說:“REACH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法規(guī),它將極大地改善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保護,。它將增加我們對化學品的知識,,提高安全性,并通過鼓勵用更安全的物質替代高危險性物質而刺激創(chuàng)新,?!?/SPAN>
一當REACH法規(guī)生效,將要求在11年的期間內對現在使用的大約30000種化學品進行注冊,,這個過程將填補物質危險性與確定適當風險管理措施以確保安全使用這些物質之間的信息斷層,。生成所需要的數據以及確定管理風險所需的信息是產業(yè)界的義務,。另外,,REACH法規(guī)將可以對有理由懷疑其風險的物質進行進一步的評估,并對極高關注度物質的使用預設了一個授權體系,。這個體系適用于引起癌癥,、男女不育、基因突變或生殖缺陷的物質,,以及那些在人體和環(huán)境中持續(xù)存在和累積的物質,。授權體系極力鼓勵各個公司轉而采用更加安全的替代物質。實際上,,所有對授權的申請都需要包括對替代物質的分析和存在適當替代物時的替代計劃,。
REACH法規(guī)還能更迅速地全部或部分禁止已發(fā)現的不可接受的風險。而且,,還能預設措施確保動物試驗嚴格保持在最低限度并鼓勵采用替代性的試驗方法,。最后,REACH法規(guī)確保了自產業(yè)界到消費者之間關于物質危險性的全面信息流,。
REACH法規(guī)是“更佳法規(guī)(Better Regulation)”的一個示例,,因為它通過代替40項現行法規(guī)并為所有化學品創(chuàng)建了一個單一體系而簡化了歐盟的立法。
新要求的日常管理由即將建立在赫爾辛基的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
對健康和環(huán)境的收益以及商業(yè)收益源自于改善消費者對化學品的信心,,預計要超過各公司初始增加的成本。再者,,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之間達成的一致也在減少各公司的行政負擔和財務負擔方面取得了平衡,,這特別使以較低數量提供物質的中小企業(yè)受益,。通過鼓勵替代高危險物質強化了對創(chuàng)新的正面激勵。
預注冊作為REACH法規(guī)下的第一項義務,,將于2008年6月1日開始到2008年11月30日結束,。其后將進行為期三年半、六年或十一年的注冊,,取決于物質的量級或關注水平,。表明物質安全用途的信息和證據需要以注冊文檔提交給新成立的化學品管理局。
各公司和主管機關現在應加強其準備活動,,以便屆時及時履行各自的職責,。詳細的指南文件和專門的IT工具正在開發(fā)之中,以便盡可能平易地過渡到新體系中(參見Memo/06/488—即REACH法規(guī)問答—譯注),。建議化學品用戶主動與其供應商聯系,,以確保其對化學品的使用涵蓋在制造商和進口商的注冊文檔之中。
關于REACH 法規(guī)的更多信息可自以下網址查到: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reach/index_en.htm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hemicals/reach/reach_intro.htm
在Memo/06/488文件中(即REACH法規(guī)問答—譯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和完整鏈接,。
以下網址有關于REACH法規(guī)的簡要說明: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reach/upload/s/reach/reach_in_brief_revised_061212.pdf
來源: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