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中國臺灣擬定有關瓷磚的標簽標準,要求瓷磚標簽含下列信息: (1) 日用品名稱、 (2) 生產(chǎn)上名稱、電話號碼和地址以及進口瓷磚的進口商的名稱、電話號碼和地址、 (3) 生產(chǎn)商國家或地區(qū)、 (4) 主要材料、 (5)數(shù)量、尺寸(采用厘米或毫米)和等級和 (6)生產(chǎn)日期。以上信息被要求以標簽形式張貼在外包裝上。使用的書寫語言應是中文,可以補充外語。 另外,生產(chǎn)商國家或地區(qū)的信息還應當以壓制或燒結方式,清楚地標志在空白處的背面,是用中文或外語。面積小于50平方厘米的馬賽克瓷磚和突出瓷磚不受此要求限制。
該標簽標準擬生效日期通報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