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2005年10月15日出版的官方公報中,,委員會決議2005/717/EC正式對RoHS指令的附件(豁免應用)進行修改,修改如下:
1,、 附件標題“免除第4(1)條中所要求的鉛、汞,、鎘和六價鉻的應用”將由“免除第4(1)條中所要求的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lián)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應用”代替;
2,、 增加第9a項:“9a. 十溴二苯醚在聚合體中的應用”,;
3、 增加第9b項:“9b 鉛-銅軸承殼和襯套中的鉛”,;
委員會決議2005/717/EC(原版)下載
來源:廣東省WTO/TBT通報咨詢研究中心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