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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商務部于
企業(yè)無奈
對于處于出口貿易一線的大小企業(yè)來說,出口業(yè)務陷入被動利潤空間大大壓縮,。重重緊逼之下的嚴峻考驗,,使得一些紡織品生產企業(yè)感到 “彷徨”和“措手不及”。
據有關媒體報道,,目前全國許多以外銷為主的紡織服裝企業(yè)均在不同程度地為自己找后路或另辟蹊徑,,更有統(tǒng)計數據顯示,近期廣州外銷為主的服裝企業(yè)數量急速銳減,,已由年初的70%以上的高比率降至如今的30%,,部分企業(yè)則開始了轉外銷為內外銷結合的業(yè)務模式。
已經接下訂單的企業(yè)則只有讓工廠開足馬力,,24小時日夜加班,,最大限度趕制已經簽下的訂單,力爭將損失控制在最小值范圍內,。
沒有合同的企業(yè)更是不敢輕易接單,。
究竟何為“特保”
“特?!笔恰疤囟óa品過渡性保障機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WTO議定書》第16條專門規(guī)定“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其中第一款提到,,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包括受影響的成員是否應根據《保障措施協定》采取措施,。任何此種請求應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員會,。
第四款對市場擾亂存在的情況進行了細化,市場擾亂應在下列情況下存在:一項產品的進口快速增長,,無論是絕對增長還是相對增長,,從而構成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的一個重要原因。在認定是否存在市場擾亂時,受影響的WTO成員應考慮客觀因素,,包括進口量,、進口產品對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價格的影響以及此類進口產品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yè)的影響。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四部分D節(jié)第241—242段規(guī)定了專門針對中國紡織品和服裝的保障措施,,通常稱為“紡織品特殊保障措施條款”,,該條款適用至
(廣東省WTO/TBT通報咨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