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1日,在第133條委員會(各國貿易專家)列席的歐盟成員國代表支持歐盟委員會建議加快改革歐盟普及特惠稅制度,,以協(xié)助受海嘯影響的國家,。雖然斯里蘭卡、印尼,、泰國及印度等受海嘯影響的國家已經是普及特惠稅制度的受惠國,,但歐盟委員會希望加快落實推行新制度。
歐委會于2004年10月20日建議大幅修改現(xiàn)行的普及特惠稅制度,原擬于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實行,,但現(xiàn)在只要歐盟理事會同意,,新制度可提前于2005年4月1日生效。歐盟委員會最早可于2月9日正式采納該項建議,,然后歐洲議會將于2月24日頒布一項非約束性意見,。最后,歐盟理事會將于2005 年3月16日通過該項建議,。
新普及特惠稅制度包括3項安排,。根據(jù)首項安排,非敏感產品的關稅將減至零,,而敏感產品的關稅將調低3.5%(紡織品及紡織制品的關稅則調低20%),。第二項特別優(yōu)惠安排將推行新的普及特惠稅制度,向容易受市場影響并在持續(xù)發(fā)展及良好管治方面達到新標準的國家給予關稅優(yōu)惠,。第三項是為最不發(fā)達國家而設的特別安排,,全球最不發(fā)達國家出口的所有產品均可獲免關稅及免配額優(yōu)惠,只有武器除外,。
此外,,根據(jù)建議條例,當一個受惠國輸往歐盟的某類產品連續(xù)3年占歐盟從所有受惠國進口該類產品的總額超過15%,,從該受惠國出口的該類產品將被取消優(yōu)惠,。有關制度對紡織品的限制更加嚴格,占市率上限定為12.5%,。
建議條例附錄I列載新修訂的普及特惠稅制度的受惠國名單,,又列明若干受惠國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不能享有關稅優(yōu)惠的產品類別,原因是這些產品超出15%占市率上限,。
1. 以下為不可享有優(yōu)惠的中國內地產品類別:
類別6 化學或有關行業(yè)產品
類別7 塑膠及塑膠制品,;橡膠及橡膠制品
類別8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馬具;旅行用品,、手袋及類似器具,;動物內臟產品(桑蠶內臟除外)
類別9 木及木制品;木碳,;軟木及軟木制品,;稻草、茅草或其他編織材料制品;籃具及柳條制品
類別10 木或其他纖維材料紙漿,;循環(huán)再造 (廢料及廢材)紙張或紙板,,紙張及紙板及其制品
類別11 紡織品及紡織制品
類別12 鞋履,、帽具、雨傘,、太陽傘,、手杖、帶座手杖,、鞭子,、馬鞭及其零件;現(xiàn)成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卉,;頭發(fā)制品
類別13 石頭、灰泥,、水泥,、石棉、云母或類似材料制品,;陶瓷產品,;玻璃及玻璃器皿
類別14 天然或養(yǎng)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鍍貴金屬的金屬品及其制品;人造首飾,;錢幣
類別15 賤金屬及賤金屬制品
類別16 機器及機械設備,;電力設備及其零件;聲音錄制機及復制機,、電視影像及聲音錄制機及復制機,,以及該等產品的零配件
類別17 車輛,飛機,,船舶及有關交通工具
類別18 光學,攝影,,電影攝影,,測量,檢查,,精密.醫(yī)療或外科設備及儀器,;鐘表;樂器,;以及其零配件.
類別20 其他制品.
2.以下為根據(jù)現(xiàn)行普及特惠稅制度被取消優(yōu)惠的中國產品:
第4章 動物源性食品
第39 及 40章 塑膠及橡膠
第47 至 49章 紙張
第84 及 85章 電動產品及電子消費品
第90 至 92章 眼鏡及時鐘
3.之前已被取消優(yōu)惠并在現(xiàn)行普及特惠制度繼續(xù)被剔除的中國產品:
第5章 第4章以外的動物源性產品
第12章 谷物,、種籽、水果及植物
第28-38章 (第31章除外) 化學品(肥料除外)
第42及43章 皮革及皮毛制品
第61及63章 服裝
第64至67章 鞋履
第68至70章 玻璃及陶瓷
第72至73章 (只有部分產品) 鐵或鋼及其制品
第74至83章 賤金屬及其制品
第94章 家具,、寢具,、床褥,、床墊、軟墊及類似填料布置用品,、燈具及照明裝置,、發(fā)光標志、發(fā)光名牌,、預先裝嵌設備
第95章 玩具,、游戲及運動用品和其部件及配件
第96章 其他制品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