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度關注物質(SVHC)方面的熱點問題,,請Intertek健康和環(huán)境全球法規(guī)服務經理James Calder進行解答,。
問:在REACH法規(guī)中,,什么是高度關注物質(SVHC),以及/或者說一項SVHC物質具有什么特性,?
答:高度關注物質(SVHC)一詞來自歐盟的《化學品注冊、評估和授權(REACH)法規(guī)》(EC) No 1907/2006,。如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所描述,,授權的前兩個步驟是確定SVHC物質并把該物質加入“候選清單”,,以及對加入REACH附件XIV(授權使用清單) (Authorization List)中的物質確定優(yōu)先次序。按照歐洲委員會(EC)的要求,,歐盟成員國主管機構(MSCA) /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可能需要準備Annex XV,,以便確定SVHC。SVHC是指具有致癌性,、誘導有機體突變和生殖系統(tǒng)毒性(CMRs)的物質,、持久生物積聚的有毒物質(PBT)、非常持久的非常生物積聚的物質(vPvBs),,以及導致內分泌失調的物質等對人類健康和/或環(huán)境造成危害的物質,。SVHC不是由其作為成份的用途來確定的,而是由其更廣泛的危害分類標準來確定的,。
問:一種成份被提議為SVHC后,,需要哪些步驟確定將其加入受限物質清單?
答:REACH要求ECHA從“候選清單”中找出需要優(yōu)先加入REACH附件XIV的物質,,并且向EC建議有關這些物質加入附件XIV中的相關條件(包括過渡期安排,、豁免和審查期等),在過程中當要考慮成員國委員會的意見,。通過詳細審查,,EC將最終決定哪些物質加入附件XIV,以及附加的相關條件,。
要求授權方可使用的物質清單與REACH (Annex XVII)中限制的物質是不同的,。
2011年2月17日,ECHA公布了首批加入附件XIV的六種物質,。在所謂的“日落之日”后,,授權使用清單(附件XIV)上的物質不能被使用或者再投放市場。除非符合特別規(guī)定,,只有獲得針對專門用途的授權或獲得主管機構的豁免之后才能投放市場,。EC有權決定給予或拒絕授權。在日落之日后,,想在產品當中使用需授權物質的歐洲生產商將會受到巨大影響,。
REACH法規(guī)中有20多頁內容闡述了REACH限制規(guī)定(Annex XVII),列舉了限制物質使用的具體用途,。例如化妝品中壬基苯酚(nonylphenol)的含量不得等于或超過重量的0.1%,。
問:哪種類型的供應商有責任測試他們產品的SVHC含量?SVHC測試有哪些程序,?
答:根據REACH法規(guī),,有三種產品需要測試SVHC,即物質,、混合物(包含兩或三種物質)和物品,。物品指不符合物質或混合物定義的產品(如包裝,、電腦、家具等),。SVHC物質的供應商必須向收貨方提供最新的并且符合法規(guī)要求的安全數(shù)據表(SDS),。
一種SVHC物質含量等于或大于重量0.1%的混合物的供應商必須向收貨方提供最新的并且符合法規(guī)要求的安全數(shù)據表(SDS)。
含有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并且該物質含量大于重量0.1%的物品的供應商,,必須向其客戶提供保證物品安全使用的充分信息,或者在接到相關要求后45天之內向消費者提供上述信息,。另外,,如果物品中該SVHC物質的年生產或進口量超過1噸,供應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上述三項針對產品的要求不需要強制性測試,。如果提供這些產品的供應商沒有明確指出其產品中含有SVHC,則被假定為其產品中不含有含量需要通報的SVHC,。
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不采取SVHC管理方面的盡職措施,商家遭受法規(guī)處罰或因受處罰而遭受市場損失的風險也大大增加,。盡職措施包括上游供應商物質管理信息溝通,、產品風險評估和測試。例如,,一位混合物供應商如果確切知道產品所有已知部分(或者至少是重量大于0.1%的部分)的物質,,那么可以假定自己所處的風險等級不高。要確信的話,,需要對產品進行一些分析測試,。
對于物品來說,鑒于物品的復雜性,,這一過程也復雜得多,。盡職措施要求物品的供應商評估其產品中含有的SVHC是否存在違反0.1%含量限值的風險,然后再依據評估結果,,對物品或相關部件中確定可能存在風險的SVHC物質進行分析測試,。不論該部件有沒有經過風險評估的測試,供應商應該把其SVHC物質含量符合聲明存檔,。
問:如果公司A測試出物質的含量大于重量的0.1%,那么下一步應該怎么做,?需要采取什么樣通報措施才能確保符合性,?
答:對于混合物,如果一種SVHC的含量大于重量的0.1%,,那么該混合物的供應商必須提供SDS,。對于物品,,供應商必須向其客戶提供保證物品安全使用的充分信息,或者在接到相關要求后45天之內向消費者提供上述信息,。這些信息至少必須包括物質的名稱,。從2011年6月開始,如果上述含量大于重量0.1%的SVHC在物品中每年的總量等于或超過1噸,,則供應商還必須向ECHA進行書面通報,。
問:如果一種成份單獨不存在問題,但與其它成份混合后可能有毒,,那么它會被界定為SVHC嗎,?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如何避免,?
答:單單把兩種成份混合在一起沒有化學反應,,變成一種產品(混合品),則需符合REACH有關產品的相關責任,。如果有化學反應,,則存在在無意情況下制造SVHC物質的風險。要合理管控這個風險,,需要執(zhí)行有效的程序控制,,這就涉及到之前提到的盡職措施。對于混合物來說,,SVHC只是需要實施REACH管控的一個部分,。混合物的供應商需要了解其產品的危害性,,以及SVHC是其中的潛在危害之一,。對最終產品進行測試是確定是否存在SVHC或其它有害物質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