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產(chǎn)品被歸入美國協(xié)調(diào)關稅表(HTSUS)第64章中。2011年10月,HTSUS代碼經(jīng)過修訂,其中一項修訂是在HTSUS第64章中加入附注5,摘錄內(nèi)容如下:
“根據(jù)本章附注4(b),在確定外底材質(zhì)時,不具備外底日常穿用所需的特性的紡織材料不被計算在內(nèi),這些特性包括耐用性和強力性能。”
在上面提到的附注5中,并未對判定耐用性及強力性能的標準進行明確的定義。為了在行業(yè)內(nèi)對此標準進行更清晰的界定,2013年3月,美國海關及邊境管理局(CBP)發(fā)布一項草案,建議將ISO 20871測試方法用于判定耐用性和強力性能。
2013年11月13日,CBP在海關公告及決議中頒布最終法案。法案于2013年11月13日生效。如最初提議,法案采用ISO 20871的測試方法評估外底所加紡織布料的耐用性和強力性能。根據(jù)法案序言所述,要求用ISO20871的方法測試3個試片,測試后至少有一個試片上仍保留有紡織材料,則可認為該材料具備外底日常穿用所需的一般特性,也就是說,滿足了附注5中的耐用性和強力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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