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7月1日,,韓國食品和藥品安全部(MFDS)發(fā)布了第2016-62號告示,,對《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以保證消費者的選擇權利,、改善營業(yè)者的困難事項,其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擴大“健康功能食品”標記字體大小,,標示字體最小為10磅以上,;
2.刪除功能性等級的標記,;
3.改善原料提取物的標記方法,;
4.擴大人參名稱和人參圖案標記對象范圍,;
5.明確制造設施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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