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決議455/2009/EC,,從2010年12月6日其禁止使用含二氯乙烷(dichloromethane,,簡稱DCM)超過0.1 wt%的脫漆劑(paint strippers),。該決定同時也是對76/769/EEC的最新一次修訂。
歐盟相關科學委員會在評估之后,,認為與脫漆劑中的DCM接觸不利于人體健康,。但是,由于目前DCM的使用還比較普遍,,因此歐盟也設定了分步驟禁用的計劃,,即:
從2010年12月6日起禁止首次投放市場的DCM超標的脫漆劑;
在2010年12月6日之前已投放市場的DCM超標的脫漆劑,,2011年12月6日起不得繼續(xù)投放市場,;
2012年6月6日起專業(yè)人士不得使用DCM超標的脫漆劑。
此外,,在禁止日期之后,,對于那些獲成員國批準的專業(yè)人士和工業(yè)設備,可以繼續(xù)使用DCM超標的脫漆劑,,只要其滿足一定要求,,如通風、使用防護設備等,。
2009年6月1日起,,REACH法規(guī)的附錄VXII取代了76/769/EEC的附錄I,但兩者內(nèi)容是一致的,。因此,,任何對76/769/EEC的附錄I的修訂,都將同時包括在REACH法規(guī)的附錄VXII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