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南非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臺灣地區(qū)、韓國和印度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對南非產業(yè)的損害會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因此決定繼續(xù)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裁定對自臺灣地區(qū)、韓國和印度進口的涉案產品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75%,、19.7%和54.1%。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07.60,。
2005年4月8日,,南非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臺灣地區(qū),、韓國,、印度、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6年5月30日,,南非對臺灣地區(qū)、韓國和印度的涉案產品作出該案反傾銷終裁,。2006年6月15日,,南非對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2010年7月23日,,南非對原產于或進口自臺灣地區(qū)、韓國和印度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1年3月4日,,南非作出該案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16年1月29日,,南非啟動該案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