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巴西官方公報發(fā)布巴外貿委員會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的第66號決議,,繼續(xù)對原產自中國的鎂粉(葡語:magnésio em pó)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自決議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為鎂含量最低為90%、石灰含量最高為10%的鎂粉,,南共市稅號為8104.30.00和8104.90.00,。對中國所有生產商/出口商均按0.99美元/公斤的標準征收反傾銷稅,。
2009年10月9日,,巴西外貿秘書處在官方公報發(fā)布第52號令,,決定對原產自中國的進口鎂粉發(fā)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0年10月7日,,巴西外貿委員會在官方公報發(fā)布第74號決議,,結束上述反傾銷日落復審,并對涉案產品繼續(xù)按0.99美元/公斤征收反傾銷稅,。2015年10月5日,,巴西外貿秘書處在官方公報發(fā)布第62號令,再次對華鎂粉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