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臺灣地區(qū)光學增白劑(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維持本次行政復審的初裁裁定,唯一涉案企業(yè)Teh Fong Ming International Co., Ltd.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6.19%,。
2015年7月1日,,美國對進口自臺灣地區(qū)的光學增白劑啟動反傾銷行政復審立案調(diào)查,調(diào)查期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涉案產(chǎn)品的海關編碼為3204.20.8000、2933.69.6050、2921.59.4000和2921.59.8090,。2016年2月26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進口自臺灣地區(qū)光學增白劑的反傾銷行政復審初裁結果,,初步裁定Teh Fong Ming International Co., Ltd.的反傾銷稅為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