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2016年,,中美有兩起爭端或?qū)⒃赪TO爭端解決機制下有進一步的進展,,一起涉及美國訴中國對國產(chǎn)飛機的關(guān)稅優(yōu)惠措施(DS501),一起涉及中國訴美國的反傾銷調(diào)查方法問題(DS471)。
根據(jù)WTO規(guī)則,,2016年1月7日,中國與美國就美國訴中國影響支線飛機及其他小型飛機的歧視性增值稅(VAT)措施問題進行磋商,,即2015年12月8日美國就該事項提起訴訟之后的30天期限,。若雙方無法就解決爭議達成共識,則美國或?qū)⒂?月7日提出成立專家組的申請,。該案涉及的爭議事項為對自外國進口的重量為25噸及以下的飛機征收17%的增值稅,,而中國制造的飛機則能夠豁免該項稅費。過去3年,,美國此類小型飛機的出口額約為5億美元,。該措施不會影響波音公司對中國出口的大型民用飛機,也不直接適用于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商,。但是,,美國官員認為,該措施將會間接地影響美國的零部件制造商,,因為美國對中國的飛機出口會減少,。
此外,2016年6月6日,,WTO專家組擬對中國訴美國在對中國反傾銷調(diào)查程序中適用的部分做法(DS471)案發(fā)布裁決報告,。在該案中,中國認為美國的一些反傾銷做法“本身”,,包括美國商務(wù)部在評估非市場經(jīng)濟國家(NMEs)的反傾銷稅時適用的單一稅率的方法,,以及適用的“不利可獲得事實”的做法等均有違WTO規(guī)則。
除了這兩起爭端案件之外,,中美之間還有一些爭端案件都是尚停留在訴訟的某一階段,,如美國訴中國的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務(wù)平臺項目相關(guān)措施案(DS489),,該案專家組已組成;美國訴中國影響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產(chǎn)業(yè)的相關(guān)措施案(DS450),,該案仍處于磋商階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