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英國 |
2. | 負責機構(gòu):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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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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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新冠肺炎(COVID-19)檢測試劑法規(guī)[建議標題]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21 年 05 月 28 日 的信息根據(jù) 英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新冠肺炎病毒檢測條例【擬議標題】(2021年4月9日為初始發(fā)布日期) 補遺隨附理由: [X]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2021年6月11日;最初依據(jù)第2.10條作為一項緊急措施進行通報,。 [ ]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X]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2021年6月14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1年7月30日,;最初依據(jù)第2.10條作為一項緊急措施進行通報。 [ ]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1獲?。?BR>[ ] 通報措施撤銷/取消-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X] 通報措施內(nèi)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1獲取: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GBR/modification/21_3747_00_e.pdf 該措施最初于2021年4月9日依據(jù)第2.10條進行通報,,編號為G/TBT/N/GBR/39?,F(xiàn)提供條例草案,參見附件,。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11/06/2021 [ ]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1獲取: [ ] 其他: 說明:依據(jù)咨詢結(jié)果,,英國政府現(xiàn)編制了《新冠肺炎病毒體外診斷抗原和分子檢測強制驗證條例》(草案),。該條例旨在利用《藥品與醫(yī)療器械法》(2021)提供的權力修改《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2002)。若需要,,可以提供該草案,。 1 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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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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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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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