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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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的條款: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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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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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關于強制執(zhí)行印尼注射用玻璃制安瓿和小瓶國家標準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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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補遺理由: []評議期已更改-日期: [X]已批準的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11月13日 [X]已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2024年11月20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5月20日 [X]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1獲?。?br /> https://jdih.kemenperin.go.id/dokumen/view,?id=1558 G/TBT/IDN/IDN/final_measure/25_01660_00_x.pdf []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如措施重新通報,相關符號: []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已更改,,文本可從1獲?。盒碌脑u議截止日期(如適用): []已發(fā)布解釋性指導意見,文本可從1獲?。?br /> []其他: 說明:工業(yè)部2021年第15號法規(guī)已被撤銷,,并由工業(yè)部2024年第74號關于強制執(zhí)行印度尼西亞注射用玻璃制成的安瓿和小瓶國家標準的法規(guī)取代。 該法規(guī)涵蓋了使用5類認證計劃頒發(fā)SNI證書,、生產過程評估和ISO15378:2017的實施,,包括基于以下標準的產品質量測試: SNI8823:2019(安瓿)和SNI4082:2019(小瓶),具有關稅后/協(xié)調系統(tǒng)(HS)編號: a.7010.10.00用于安瓿,;和 乙,。適用于小瓶的Ex.7010.90.40。 在本法規(guī)之前生產的國產或進口安瓿和小瓶產品自執(zhí)行之日起最多1年內仍可分銷,。 腳注1:可通過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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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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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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