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交通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66)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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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事故數據記錄器
ICS:[{"uid":"43.040"}] HS:[{"uid":"8703"}] |
5. |
通報標題:事故數據記錄器頁數:2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提案所述的事故數據記錄器(EDRs),,即,,涉及機動車輛碰撞時記錄安全信息的裝置。近年來制造商已經在數量日益增大的輕型車輛上自愿的將EDRs作為標準設備安裝,。目前該裝置已安裝在大多數的新車上,。由EDRs收集的信息有助于碰撞和傷害原因的調查,,并且能夠更好的定義和處理安全問題。這種信息可以用于改進機動車輛安全系統(tǒng)和安全標準。由于EDRs使用的增加和性能的提高,,附加的安全幫助,,尤其是醫(yī)療急救的時機可以有效的利用。 我們并不是在目前就提議要求在任何一種機動車輛上安裝事故數據記錄器EDRs,。我們提議(1)要求在輕型車輛上自愿安裝EDRs,,記錄對碰撞調查有用的最小的一組指定的數據單元,分析安全裝置的性能,,例如,,先進的安全座位系統(tǒng)、事故自動通報系統(tǒng),;(2)規(guī)定數據格式要求,;(3)通過在某些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中所規(guī)定的車前部、側邊及后部碰撞試驗中和之后對EDRs的功能做出要求,,增加EDRs及其數據的可存活性,;(4)要求車輛制造商公開可利用的信息,使得事故調查人能夠從EDRs找回數據,;和(5)要求制造商在車主說明書里包括一份簡短的指示該車配備了EDRs并描述EDRs用途的標準聲明,。 |
7. | 目的和理由:人的生命和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08/13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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