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世貿(mào)組織(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2018年7月10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終裁通告,。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對進口瓷磚產(chǎn)品(Ceramic Flags and Paving, Hearth or Wall Tiles)作出保障措施終裁,,并建議印尼政府對涉案產(chǎn)品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措施如下:第一年:23%,,第二年21%,,第三年19%,。
2018年3月29日,,應印尼國內(nèi)組織Ceramic Industry Association于2018年3月26日提交的申請,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瓷磚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查,。涉案產(chǎn)品的印尼稅號為6907.21.21,、6907.21.22,、6907.21.23、6907.21.24,、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11、6907.22.12,、6907.22.13,、6907.22.1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23.11、6907.23.12,、6907.23.13,、6907.23.14、6907.23.91,、6907.23.92,、6907.23.93、6907.23.94,、6907.30.11,、6907.30.19、6907.30.91和6907.30.99,。本案調查期為2015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