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智利于2016年12月頒布的議定書PE No. 8/08:2016要求,,至2018年9月30日,協(xié)議PE No. 8/8:2016的過渡時間已結束,,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智利生產及銷售的手機充電器產品必須完全遵守協(xié)議PE No. 8/8:2016,。
重要時間節(jié)點如下:
時間 | 事件 |
2018年3月8日 | 執(zhí)行日期 |
2018年3月31日-2018年9月30日 | 過渡時間 |
2018年10月1日起 | 銷售商必須完全遵守協(xié)議PE No. 8/8: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