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于2018年10月29日發(fā)布G/TBT/N/USA/1026/Rev.1號通報,修訂嬰兒浴缸安全標準,。2015年CPSC根據《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第104(b)節(jié)“耐用嬰幼兒產品標準和消費者登記”(也稱為《丹尼?凱澤兒童產品安全通報法案》要求,,對ASTM F2670-13《嬰兒浴缸標準消費產品安全規(guī)范》的術語、測試方法、標志標簽、使用說明等內容進行了修訂,并將其并入16CFR 1234,。2017年3月CPSC公布了嬰兒浴缸的消費品安全標準最終法規(guī)。本次通報為該法規(guī)的第二次修訂,,主要參考最新版本的美國材料與試驗協(xié)會(ASTM)標準進行調整,。ASTM于2018年3月1日公布了經修訂的ASTM F2670-18,本次修訂變化包括擴大了自愿標準的范圍,適用產品涵蓋了用于嬰兒浴缸的配件,,包括用于嬰兒浴缸的配件的新性能測試,,并對產品標簽和說明進行相應的更改。還包括一些不影響安全性的非實質性變化,,例如間距,、格式和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