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菲律賓發(fā)布了備忘錄通告06-08-2018,修改了備忘錄通告MC 03-05-2007的第1節(jié)和第2節(jié)。
本通告中指出超寬帶(UWB)無線設備的頻段為6.0-8.5 GHz。
UWB由ITU-R SM1755建議書定義為短距離無線電通信技術,涉及有意產生和傳輸在非常大的頻率范圍內擴散的射頻能量,這可能與分配給無線電通信業(yè)務的若干頻段重疊。使用UWB技術的設備通常具有來自天線的有意輻射,其具有至少500MHz的-10dB帶寬或大于0.2的-10dB分數帶寬。
設備的任何功能或任何方式都不應超出以下技術參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