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yè)GreenplyIndustries Limited,、Greenpanel Industries Limited,、Century Plyboards(India) Ltd.和Rushil Decor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纖維板(PlainMedium Density Fibre Board)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diào)查。此次調(diào)查的產(chǎn)品不包括層壓中密度纖維板(Laminated MDF Board))和厚度<6毫米的普通中密度纖維板,。涉案產(chǎn)品歸于印度稅號44111300和44111400項下,,此外也用稅號44111200、44111292,、44111293和44111294進口。本案傾銷調(diào)查期為2018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18個月),,損害調(diào)查期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及傾銷調(diào)查期,。
2008年6月6日,,印度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新西蘭,、泰國和斯里蘭卡的中密度纖維板(厚度≥6毫米)進行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2009年8月26日,印度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中密度纖維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因申訴方于2009年7月10日撤銷了對原產(chǎn)于新西蘭的中密度纖維板的反傾銷調(diào)查,,故印度作出取消對新西蘭中密度纖維板的反傾銷調(diào)查的決定,。2014年2月18日,印度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中密度纖維板(厚度≥6毫米)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diào)查。2015年8月17日,,印度對原產(chǎn)于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中密度纖維板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15年10月21日,,印度開始對中國、馬來西亞,、泰國和斯里蘭卡的上述涉案產(chǎn)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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