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阿根廷生產發(fā)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fā)布2020年第171號決議,,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電熨斗(不包括通過管道連接到外部蒸汽發(fā)生器的熨斗,,西班牙語:planchas eléctricas excluyéndose a las planchas que se conectan mediante tuberías a un generador de vapor externo)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8516.40.00,。決議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在案件調查期間,2015年第244/2015號決議確定的反傾銷稅持續(xù)有效,。
2008年10月20日,,阿根廷前經濟與生產部發(fā)布2008年第533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電熨斗作出反傾銷終裁,,對涉案產品征收6.26美元/臺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五年。2015年4月15日,,阿根廷前經濟與公共財政部發(fā)布第244/2015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電熨斗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和情勢變遷終裁,決定自決議簽發(fā)之日起對干燙電熨斗和蒸汽電熨斗分別征收13.22美元/臺和15.41美元/臺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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