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yè)Owens-Corn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Owens-Corning Industries(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玻璃纖維(Glass Fibre and articles thereof)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019項下的產品,。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傾銷調查期,。
鑒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況,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0天內以電子郵件(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和[email protected])的方式向調查機關提交相關信息。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玻璃纖維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5年7月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玻璃纖維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9月1日,,印度第一次延長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2018年2月12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玻璃纖維啟動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審查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泰國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是否以中國的玻璃纖維為原料制成玻璃纖維短切原絲氈出口至印度以規(guī)避反傾銷稅。2018年7月30日,,印度對該案作出反規(guī)避肯定性終裁,,裁定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以中國的玻璃纖維為原料制成玻璃纖維短切原絲氈(Glass Chopped Strands Mats)通過下屬泰國分公司Asia Composite Materials(Thailand) Co., Ltd.出口至印度以規(guī)避反傾銷稅,因此,,對Asia Composite Materials (Thailand) Co., Ltd.以到岸價(CIF)征收47.15%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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