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歐盟RoHS豁免Pack 22評估項目啟動,,本次評估涵蓋RoHS附件III中的6(a),、6(a)-I,、6(b),、6(b)-I,、6(b)-II,、6(c),、7(a)、7(c)-I和7(c)-II九項條款,,涉及合金中的鉛,、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電子元器件玻璃陶瓷中鉛等在業(yè)界廣泛使用,、影響范圍巨大的應(yīng)用,。評估為期10個月。
條款 | 豁免內(nèi)容 |
6(a) | 用于加工的鋼和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Wt) |
6(a)-I | 用于加工的鋼,,鉛含量不超過0.35%(Wt),,用于批量熱浸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2%(Wt) |
6(b) | 鋁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4%(Wt) |
6(b)-I | 來源于回收的含鉛鋁廢料,鉛作為合金元素在鋁合金中的含量不超過0.4%(Wt) |
6(b)-II | 用于加工目的的鋁,,鉛作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過0.4%(Wt) |
6(c) |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應(yīng)該超過4%(Wt) |
7(a) | 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即:錫鉛焊料合金中鉛含量≥85%(Wt)) |
7(c)-I | 電子元器件的玻璃或陶瓷(電容中介電陶瓷除外)中的鉛,,或玻璃或陶瓷復(fù)合材料中的鉛(例如:壓電陶瓷器件) |
7(c)-II | 額定電壓為125V交流電或250V直流電或以上的的電容器的介電陶瓷中的鉛 |
本次評估活動的在線公眾咨詢已于2020年12月23日開通,為期10周至2021年3月3日。
在公布評估結(jié)果前,,這些豁免將繼續(xù)有效,。如果評估后豁免被撤銷,則會設(shè)定12個月到18個月的過渡期用于業(yè)界替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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