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具體稅額如下:山東東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Fluo-Silicon Materials Co., Ltd.)為15.20美元/公噸,寧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Ningbo Juhua Chemical & Science Co., Ltd.)為30.40美元/公噸,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89.94美元/公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0312項下的產品。
2015年4月7日,應Chemplast Sanmar Ltd和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的申請,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二氯甲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3月30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二氯甲烷作出反傾銷終裁。2016年5月31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現(xiàn)為印度財政部間接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6年3月3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涉案產品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結果,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122.14~279.78美元/公噸,俄羅斯為219美元/公噸。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yè)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TGV SRAAC Ltd(前身為 Sree Rayalaseema Alkalies and Allied Chemicals Ltd)和Chemplast Sanmar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二氯甲烷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0年12月1日,印度將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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