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印度尼西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320/KADI/VIII/2021號公告,應印尼纖維和長絲生產商協(xié)會(APSyFI)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印度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聚酯短纖(Polyester Staple Fiber or PSF)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印尼稅號為5503.20.00。
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fā)布14日內提交調查問卷及聽證會申請。
調查機關(印尼反傾銷委員會)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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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0日,印度尼西亞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印度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聚酯短纖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對上述國家和地區(qū)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的稅率為0~11.94%。2019年8月19日,印尼第二次延長中國大陸、印度和中國臺灣地區(qū)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其中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的稅率為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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