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22/13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耐熱玻璃鍋蓋(土耳其語:yaln?zca camdan tencere,tava ve ?aydanl?k kapaklar?)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xù)對中國生產商/出口商征收0.52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與此同時,,終止對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7010.20.00.00.00,。
2003年7月4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耐熱玻璃鍋蓋啟動反傾銷調查,。2003年12月20日,,土耳其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傾銷稅(參見第2003/22號公告),。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參見第2010/12號公告),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
2008年12月17日,土耳其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耐熱玻璃鍋蓋啟動反傾銷調查,。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正式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涉案產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傾銷稅,,對印度尼西亞涉案產品征收0.14~0.50美元/千克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
2015年5月21日,,土耳其對中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涉案產品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6年4月17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參見第2016/10號公告),,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2021年4月1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fā)布第2021/21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耐熱玻璃鍋蓋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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