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924/QD-BCT號公告,,對原產(chǎn)于中國和韓國的鍍鋅鋼板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否定性終裁,決定終止中國和韓國涉案產(chǎn)品的反傾銷措施。涉案產(chǎn)品的越南稅號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2、7210.49.13,、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2,、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30.90,、7212.50.13、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12.60.91、7212.60.99,、7225.92.90,、7226.99.11和7226.99.91。
2016年3月3日,,越南對原產(chǎn)于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韓國的鍍鋅鋼板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3月30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1105/QD-BCT號公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17年4月14日起對涉案產(chǎn)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年4月13日,。2021年6月7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1524/QD-BCT號公告,對中國和韓國涉案產(chǎn)品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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