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2/110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國內企業(yè)Emro Products Pty Ltd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焊縫管(Certain 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發(fā)起反傾銷豁免調查,,同時對中國大陸的焊縫管發(fā)起反補貼豁免調查,。
申請豁免的產品如下:
?鍍鉻鋼管外徑25mm(圓形)和
?鍍鉻鋼管30x15mm(橢圓形),。
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306.30.00.31(圓形)和7306.69.00.10(橢圓形)。
2011年9月19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焊縫管發(fā)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同時對進口自韓國、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焊縫管發(fā)起反傾銷調查,。2012年7月3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肯定終裁。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6/113號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焊縫管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涉案產品進行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21年9月2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1/122號公告,,對進口中國大陸的焊縫管發(fā)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同時對進口自韓國,、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焊縫管發(fā)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2年7月1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xù)對上述國家和地區(qū)的涉案產品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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