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12月27日發(fā)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無〔2023〕252號),相關(guān)要點如下:
一、通過直連通信方式實現(xiàn)遙控、遙測、信息傳輸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tǒng)無線電臺,應當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頻率:1430-1444 MHz、2400-2476 MHz、5725-5829 MHz。
其中,1430-1444 MHz頻段頻率僅用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遙測與信息傳輸下行鏈路;1430-1438 MHz頻段頻率專用于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tǒng)或警用直升機,1438-1444 MHz頻段頻率用于其他單位和個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tǒng)。
二、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tǒng)實現(xiàn)遙控、遙測和信息傳輸功能,只能使用2400-2476 MHz、5725-5829 MHz頻段頻率。
三、通過雷達實現(xiàn)探測、避障等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使用24-24.25 GHz頻段的微功率短距離雷達設備。
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guān)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tǒng)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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