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美國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FDA)官網(wǎng)信息, 2024年2月,F(xiàn)DA批準(zhǔn)了5個(gè)食品接觸通告(FCN)申請。
2024年2月,F(xiàn)CN公告的新物質(zhì)請看:
申報(bào)公司 | 生效日期 | 食品接觸物質(zhì)名稱 | 預(yù)期用途 | 限制/使用規(guī)范 |
Carbios S.A. and its affiliates | 2024.2.29 | Subtilisin from Alkalihalobacillus clausii produced by a genetically modified strain of Bacillus licheniformis. | 作為添加劑,可用于聚乳酸(PLA)中,但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的用途除外(參見限制/使用規(guī)范) | 該物質(zhì)用在PLA聚合物的終產(chǎn)品中,其重量百分比≤0.3%。用在PLA聚合物的終產(chǎn)品中時(shí),可接觸所有食品類型,使用條件為表1和表2中的E至G。不得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此類用途未包含在 FCN 中該物質(zhì)預(yù)期用途內(nèi) |
Sun Chemical Corporation | 2024.2.17 | Quino[2,3-b]acridine-7,14-dione, 5,12-dihydro- (C.I. Pigment Violet 19; CAS Reg. No. 1047-16-1). | 用作紙和紙板的著色劑,但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的用途除外(參見限制/使用規(guī)范) | 僅用作紙和紙板的著色劑,其用量在未涂布紙中不超過524 g/噸或涂層干重不超過2456 g/噸,可接觸所有食品類型,使用條件為表1和表2中的A至H。不得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此類用途未包含在 FCN 中該物質(zhì)預(yù)期用途內(nèi) |
Agri-Neo Inc. | 2024.2.15 | An aqueous solution of peroxyacetic acid (CAS Reg. No. 79-21-0), hydrogen peroxide (CAS Reg. No. 7722-84-1), acetic acid (CAS Reg. No. 64-19-7), sulfuric acid (CAS Reg. No. 7664-93-9), and 1-hydroxyethylidene-1,1-diphosphonic acid (HEDP, CAS Reg. No. 2809-21-4). REPLACES FCN 2100 | 作為一種抗菌劑,用于噴霧劑中作用于: (1)發(fā)芽種子(苜蓿、三葉草、西蘭花、亞麻籽和奇亞籽)、可食用的種子(奇亞籽、亞麻籽、大麻籽、去殼小米、南瓜籽、芝麻、葵花籽和藜麥)以及堅(jiān)果(杏仁、腰果、核桃、巴西堅(jiān)果、榛子、夏威夷果和山核桃); (2)豆類(豌豆、豆類、扁豆和鷹嘴豆)、大豆和所有草藥和香料。 但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的用途除外(參見限制/使用規(guī)范) | 該物質(zhì)的成分如下: 1. 用于種子和堅(jiān)果的成分含量上限:過氧乙酸229 ppm,過氧化氫1043 ppm,醋酸388 ppm,硫酸48 ppm和HEDP 25 ppm; 2. 用于豆類(豌豆、豆類、扁豆和鷹嘴豆)、大豆以及所有草藥和香料的成分含量上限:過氧乙酸459 ppm,過氧化氫2459 ppm,醋酸1117 ppm,硫酸99 ppm和HEDP 59 ppm。 該物質(zhì)將用于商業(yè)目的中的食品的制備、包裝或儲存,應(yīng)符合FD&C法案第201(q)(1)(B)(i)條的規(guī)定。處理后的發(fā)芽種子旨在作為豆芽消費(fèi)。處理后的可食用種子可以直接食用,也可以進(jìn)一步加工成面粉、蛋白質(zhì)或油。處理后的可食用堅(jiān)果旨在作為堅(jiān)果食用。處理后的豆類可以直接食用。處理后的大豆可以直接食用,也可以進(jìn)一步加工成面粉、分離物、粉或油。處理后的草藥和香料可以直接食用。不得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此類用途未包含在 FCN 中該物質(zhì)預(yù)期用途內(nèi) |
Clean Chemistry Inc. | 2024.2.14 | An aqueous mixture of peroxyacetic acid (PAA) (CAS Reg. No. 79-21-0), hydrogen peroxide (HP) (CAS Reg. No. 7722-84-1), sodium acetate (CAS Reg. No. 127-09-3), and glycerol (CAS Reg. No. 56-81-5). | 作為一種抗菌劑用于: 1. 洗滌、沖洗、燙煮或冷卻整體或切割的肉類和家禽尸體、部位、修整部分和器官中使用的工藝水、冰或鹽水; 2. 洗滌、沖洗或冷卻加工和預(yù)成型的肉類和家禽制品中使用的工藝水、冰或鹽水; 3. 食品加工設(shè)施中洗滌、沖洗、冷卻或處理水果和蔬菜的工藝水或冰; 4. 商業(yè)制備魚類和海鮮的工藝水和冰; 5. 在小麥、玉米和大米的研磨前和調(diào)質(zhì)期間使用的工藝水; 6. 清洗雞蛋的水; 7. 煮熟、剝皮雞蛋的噴霧、洗滌、浸泡、沖洗、霧化或冷卻水中; 8. 生產(chǎn)乳清蛋白濃縮物的液體巴氏殺菌乳清中; 9. 制造乳糖的洗滌水中; 10. 加工或未加工、煮熟或未煮熟、整體或切割的家禽部位或塊肉中,通過噴涂、浸泡、腌制的鹽水、醬料和腌料中; 11. 加工和預(yù)成型的肉類和家禽制品中的表面醬料和腌料中; 12. 商業(yè)滅菌無菌灌裝系統(tǒng)、玻璃和塑料食品包裝及其密封件在灌裝前進(jìn)行滅菌處理,可以單獨(dú)使用或與其他工藝結(jié)合使用, 不適用于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不適用于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的食品包裝,不適用于填充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的無菌灌裝設(shè)備(參見限制/使用規(guī)范) | 該物質(zhì)的成分不得超過以下限制: 1. 在生產(chǎn)、加工和準(zhǔn)備整體或切割的肉類和家禽尸體、部位、修整部分和器官中使用的噴霧、洗滌、沖洗、浸泡、冷卻和燙煮工藝水、冰或鹽水中,過氧乙酸(PAA)不超過2000 ppm,過氧化氫(HP)不超過44.4 ppm; 2. 用于加工和預(yù)成型的肉類和家禽中使用的洗滌、沖洗或冷卻的工藝水、冰或鹽水中,PAA不超過495 ppm,HP不超過11 ppm; 3. 用于食品加工設(shè)施中洗滌、沖洗、冷卻或處理水果和蔬菜的工藝水或冰中,PAA不超過600 ppm,HP不超過13.3 ppm; 4. 用于商業(yè)制備魚類和海鮮的工藝水和冰中,PAA不超過230 ppm,HP不超過5.1 ppm; 5. 在小麥、玉米和大米的調(diào)質(zhì)和研磨之前應(yīng)用的PAA不超過6000 ppm,HP不超過133.3 ppm,應(yīng)按照不超過谷物重量的3%的比例施用; 6. 用于清洗雞蛋的水中,PAA不超過2000 ppm,HP不超過44.4 ppm; 7. 用于硬煮、剝皮雞蛋的噴霧、洗滌、浸泡、沖洗、霧化或冷卻水中,PAA不超過2000 ppm,HP不超過44.4 ppm; 8. 用于生產(chǎn)乳清蛋白濃縮物的巴氏殺菌液體乳清中,PAA不超過15 ppm,HP不超過0.33 ppm; 9. 用于生產(chǎn)乳糖的洗滌水中,PAA不超過30 ppm,HP不超過0.67 ppm; 10. 用于加工或未加工、煮熟或未煮熟、整體或切割的家禽部位或塊肉上噴涂、注射的鹽水、醬料和腌料中,PAA不超過50 ppm,HP不超過1.1 ppm; 11. 用于加工和預(yù)成型的肉類和家禽制品上的表面醬料和腌料中,PAA不超過50 ppm,HP不超過1.1 ppm; 12. 在無菌灌裝系統(tǒng)、玻璃和塑料食品包裝及其密封件填充前施用的PAA不超過4500 ppm,HP不超過100 ppm。該物質(zhì)不適用于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 不適用于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的食品包裝以及填充此類包裝的無菌灌裝設(shè)備,此類用途未包含在 FCN 中該物質(zhì)預(yù)期用途內(nèi) |
3M Purification Inc. | 2024.2.9 | Poly(2-ethyl-2-oxazoline) (CAS Reg. No. 25805-17-8). | 用作可重復(fù)使用的過濾膜組件,但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的用途除外(參見限制/使用規(guī)范) | 該物質(zhì)用作可重復(fù)使用的過濾膜,可與啤酒、葡萄酒、氣泡水和瓶裝水或軟飲料接觸,其濃度不得超過成品膜的干重的40%。不得與嬰兒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觸,此類用途未包含在 FCN 中該物質(zhì)預(yù)期用途內(nèi) |
附:食品接觸物質(zhì)的食品類型和使用條件
表 1:天然和加工食品類型
I. 非酸性、水基產(chǎn)品;可能含有鹽或糖或兩者(pH>5.0)。
II. 酸性、水基產(chǎn)品;可能含有鹽或糖或兩者,包括低脂或高脂油水乳狀物。
III. 含有游離油脂或脂肪的水基、酸性或非酸性產(chǎn)品;可能含有鹽,并包括低脂或高脂水油乳狀物。
IV. 乳制品和改良品:
A. 高脂或低脂水油乳狀物。
B. 高脂或低脂油水乳狀物。
V. 低水分脂肪和油。
VI. 飲料:
A. 含有不超過8%酒精。
B. 非酒精飲料。
C. 含有超過8%酒精。
VII.烘焙產(chǎn)品(不包括表格第VIII或IX中的產(chǎn)品):
A. 表面含有游離脂肪或油的濕潤烘焙產(chǎn)品。
B. 表面不含游離脂肪或油的濕潤烘焙產(chǎn)品。
VIII. 表面不含游離脂肪或油的干燥固體(無最終測試要求)。
IX. 表面含有游離脂肪或油的干燥固體。
表 2:使用條件
A. 高溫?zé)釡缇ɡ纾^212℉)。
B. 開水滅菌。
C. 高于150℉的熱灌裝或巴氏滅菌。
D. 低于150℉的熱灌裝或巴氏滅菌。
E. 室溫灌裝和儲存(容器內(nèi)無熱處理)。
F. 冷藏儲存(容器內(nèi)無熱處理)。
G. 冷凍儲存(容器內(nèi)無熱處理)。
H. 冷凍或冷藏儲存:準(zhǔn)備好的食品打算在使用時(shí)在容器中加熱:
1. 高脂或低脂水油乳狀物。
2. 含有水基、高脂或低脂油脂。
I. 輻照
J. 在超過250℉的溫度下烹飪。
來源: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fda-fcn-substance-2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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