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泰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OCPB)發(fā)布了一項公告,,將電動獨輪車指定為標簽控制產品,。
標簽控制產品必須包含一個標簽,,該標簽要用泰語或附有泰語的外語明確說明,、數字或標記,,以解釋標簽內容,。然而,標簽要求不適用于為出口而制造且不在泰國銷售的標簽控制產品,。根據第4條,,標簽必須以顯眼的方式標記,并包含以下信息:
- 產品名稱和類型,;
- 注冊為制造商的名稱或商標,;
- 注冊為進口商的名稱或商標;
- 制造國,;
- 制造商或進口商的地址,;
- 產品尺寸、體積和重量,;
- 激光組件的技術規(guī)格,;
- 使用方法;
- 使用或儲存說明,;
- 預防性警告,、禁忌等,;
- 產品說明,、手冊等;
- 制造日期(日,、月,、年),;
- 泰銖和其他貨幣的產品價格。
公告規(guī)定了標簽內容的字體大小和設計要求,。
如果第3條和第4條中指定的標簽沒有完全顯示,,則必須將標簽標記在產品包裝、容器或隨產品附帶的任何文件或手冊上,。
轉載鏈接:http://www.tbtguide.com/c/mypt/gwxw/55413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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