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愛沙尼亞官方公報發(fā)布了RT I,,03.08.2024,3號公告,,修訂了原2004年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第134號條例《酒精飲料的定義,、描述和展示要求》,。
主要修訂了其他酒精飲料的定義,指通過混合烈酒、烈酒飲料,、發(fā)酵飲料,、水或者其他非酒精飲料而制成的飲料,酒精濃度在1.2%至22%之間,,可以進行碳酸化和調(diào)味,。
該修訂于2024年8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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